个人信息利用相关的具体事项
1. 关于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本公司将收集进行以下【本公司事业】时所需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如下【利用目的】。
此外,为了顺利开展公司业务,本公司会向外部委托部分业务,并在为达成本公司利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向业务委托对象提供个人信息,在该情况下,本公司将通过与这些业务委托对象就个人信息的使用签订相关的合同等措施,进行合理的监督。
本公司业务
- 饮料食品/建筑材料/矿物/金属材料/机械器具及其他各种商品的进出口、制造、销售、加工及修理业
- 农业、林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矿业
- 电力业、自来水管道工程业、通讯业、广播电视业、信息服务业
- 道路货物运输业、船运业、航空运输业、仓储业、运输附带的服务业
- 金融相关的业务、证券相关的业务、保险相关的业务
- 房地产交易业、房地产租赁业/管理业、综合工程业
- 废弃物处理业、物品租赁业、广告业、医疗业、护理业务、专业服务业、其他业务服务业
- 其他本公司章程的事业目的中规定的业务
利用目的
- 签订和履行包括提供商品/服务的合同,签约后的管理,实施所提供商品/服务的售后服务
- 提供商品/服务时所需的联络及商品等的发送
- 商品/服务相关的信息及其他本公司事业活动相关信息的说明
- 商品/服务相关的请款收款及债权保全
- 市场调查、其他调查/研究
- 有奖征集、商业宣传活动等的实施
- 专题讲座、演讲会等的说明及邀请
- 与交易对象签订、履行合同,签订合同后的管理,与其他交易对象进行必要的联络
- 对交易对象进行分析
- 为了与交易对象构建和维持良好的关系而实施各种对策、提供各种方便
- 为本公司主办或本公司所属团体等召开的集会等而发出邀请、以及进行其他必要的联络
- CSR(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活动
- 对向本公司提出的咨询及意见进行答复
- 向希望或预定在本公司就职的人员提供企业信息、以及进行必要的联络
- 设施、设备及机器的维修管理,以及其使用情况的管理
股东信息的利用目的
本公司股东的个人信息用于如下目的。
- 基于各种法律法规的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
- 依据其作为股东的地位,由本公司提供各种方便
- 为让股东理解本公司的业务,使股东和本公司维持良好的关系而实施各种对策
- 为了根据各种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制作股东的数据等、实施股东的管理
2.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了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之外,在为达成上述1的利用目的而所必需的范围内,可能存在即使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会通过书面文件/邮件/电话/互联网/电子邮件/广告媒体等形式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第三方的情形。
此外,向海外的第三方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之外,将征得本人的同意。
※所提供个人信息的项目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其他上述1利用目的所需范围内的项目。
3. 关于利用目的的通知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数据,如果本人希望公司能够向自己通知其自身信息的利用目的,本公司将在确认申请人确为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基础上进行应对。
但是,有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及其他权益时、或有可能损害本公司的权利或正当利益时、或需要配合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完成法定事务的情况下有可能对完成该事务带来阻碍时,从获取的情况来看被认为明显会导致上述结果的,可能无法通知利用目的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 关于对本人公开个人信息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数据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的记录(以下统称“保有个人数据等”),如果本人希望公司向自己公开其自身信息的,本公司将在确认申请人确为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基础上进行应对。
但是,有可能损害第三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及其他权益时、或有可能对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带来严重影响时、或违反法律法规时,可能无法公开信息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5. 关于个人信息的更正/追加/删除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数据,如果本人希望公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加以更正/追加/删除(以下统称为“更正等”)的,本公司将在确认申请人确为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基础上进行应对。
但是,如果所保有个人数据的内容属实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办理特殊手续的,或从利用目的来看没有更正等必要时,有可能无法满足相关要求。
6. 关于个人信息的停止利用及注销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数据,如果本人希望公司停止使用或注销(以下统称为“停止利用等”)其个人信息的,本公司将在确认申请人确为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基础上进行应对。
但是,本公司为达成事先特定的利用目的而在所需范围内利用时,或是本公司以正当的方法收集的数据的、或本公司是根据相关法令规定保有个人信息时,有可能无法满足相关要求。
此外,如果停止利用或注销个人信息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有可能出现无法按要求提供服务,或无法进行相关交易等的情况,敬请知悉。
7. 关于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数据,如果本人希望公司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其自身信息(以下称“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本公司将在确认申请人确为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基础上进行应对。
但是,如果是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供给第三方的,或者是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允许向第三方提供的情形,有可能无法满足相关要求。
8. 公开等申请的受理方法/窗口
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数据相关的上述申请3~7,将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受理。如果不按照该受理方法提出公开等申请的,有可能不被受理,敬请谅解。
申请手续
请在本公司指定的表格(※)中填写必要事项,并根据各申请内容,将必要文件等(必要文件的详情在各表格中有记载)随同表格一起寄送到以下地址。
〈申请寄送地址〉
邮编103-6060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1
东京日本桥TOWER
丸红株式会社 广报部
个人信息担当窗口 收
此外,如果希望通过FAX或邮寄发送,请填写上述3~7中所希望寄送的表格及FAX号码(希望通过FAX发送时)或收件人姓名、地址(希望通过邮件发送时)后,通过FAX或明信片进行申请。
〈FAX〉
81-3-3282-2331
(广报部 个人信息担当窗口)
※表格
- 申请通知保有个人数据利用目的时的注意事项和申请书[410KB]
- 申请公开保有个人数据等时的注意事项和申请书[450KB]
- 申请更正/追加/删除保有个人数据时的注意事项和申请书[400KB]
- 申请停止利用/注销保有个人数据时的注意事项和申请书[400KB]
- 申请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保有个人数据时的注意事项和申请书[400KB]
9.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
其他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咨询等请通过邮件寄送或以咨询表格的形式与以下“咨询窗口”取得联系。
如果不按照该方法进行的咨询等(包括直接来本公司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咨询窗口
- 地址 :
- 邮编103-6060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番1号
东京日本桥TOWER
丸红株式会社 广报部 个人信息担当窗口
请通过上述方法或咨询表格与我们联系。